一、凡尼日利亚出具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件,必须先办理认证。中国驻拉各斯总领事馆仅受理本领区内的认证文件。
二、办理认证程序如下:
1. 文件首先由当地公证员(Notary Public)公证;
2. 尼日利亚外交部认证;
3. 中国驻尼日利亚大使馆、总领事馆认证。
三、到中国总领事馆认证需提交的材料
1. 申请者须提供所需认证的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(已办妥当地公证员公证和尼日利亚外交部认证);
2. 填妥《公证、认证申请表》(BG-05)一份。
3. 有效中国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、在尼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注意:
①办证手续不全者,一律不予受理。
②根据国际惯例,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办人出示其它相关材料,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须作出任何解释。
三、办理认证收费标准
办理认证收费标准
A.民事类(包括:领养,婚姻状况,出生死亡,身份,亲属关系)----2500奈拉。
B.商业、财产类(包括:营业执照,法人资格,劳动协议,遗产继承,房屋转让和买卖等)----5000奈拉。
●请在取件时使用现金支付办理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