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办理经商访问签证(F)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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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/11/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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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须提供材料: 1.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、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和副本一份; 2.《签证申请表》一份,并附2X2英寸近照一张(黑白彩色均可)。 3.中国邀请公司或单位的邀请信(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)。 * 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各项内容;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,都可能导致被拒签或延误旅行。 二、办理方式及时间 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。办证需4个工作日。 加急申请, 2至3个工作日,需另交4000奈拉。 * 不受理邮寄申请。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馆申办签证,可委托他人(按领区划分)到大使馆或总领馆申办。 三、签证费、有效期(Validity) 和停留期(Duration of Stay) 仅接受现金。 签证收费标准: 一次入境有效为5000奈拉;二次入境有效为7500奈拉;半年多次入境有效为10000奈拉;一年多次入境有效为15000奈拉。 急件收费标准:加急(第三日取):4000奈拉/人/次;特急(当日或次日取):6000奈拉/人/次。 * 除在签证申请表特别注明并经领事官员批准,签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、停留期为30天。 * 赴华签证的有效期、停留期和入境次数,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。 * 领事官员有权拒绝不符合中国法律和规定的签证申请;有权改变、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。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,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