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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护照补发须知

  一、提供证件和材料

  1.在尼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
  2. 当地警察局出具的报警记录及登报声明(措词:XXX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,号码是:XXXXXX,声明作废)。

  3. 遗失或被盗护照书面报告,内容包括:来尼前后经历,遗失或被盗护照地点、经过,护照号码、发照时间、签发地点,本人住址及联系电话等;

  4. 遗失或被盗护照复印件;

  5. 2X2英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三张。相片长度48至55毫米,宽度33至45毫米,其中头部长度28至33毫米,宽度21至24毫米,应是近期(6个月内)、免冠、正面、彩色相片(数码相片像素要求500万以上),使用光面相纸,背景为浅蓝色或白色,且无任何装饰。除申请表上应贴的1张相片外,请勿用钉书钉或曲别针夹相片,请勿在相片背面用钢笔或圆珠笔用力写字,以免损坏相片。

  6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(BG02)(正反面)一份。

  二、办证方式

  本人必须亲自到使领馆申办。

  三、办证时间和费用

  1.因需要向国内有关部门报核,故取证时间不能确定,需另行通知申请人。

  2.补发护照费用是每本15000奈拉。

  3.取件时交费,仅接受现金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》,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,不能再申请中国护照。

  以上说明如有变化,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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