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办理护照延期须知 |
|
|
|
一、护照延期条件: 1. 在护照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可提出延期申请。 2. 如护照有效期已过,但尚未超过六个月,仍可提出延期申请,但应附未能在护照期限满前申请延期的情况说明。 3. 每本护照最多可延期两次。 4. 凡延期页上有“19**年”字样的咖啡色老版护照,不能再延期,需本人亲自到大使馆或领事馆更换新护照。 5、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。 二、提供证件和材料: 1. 护照原件,复印带名字、照片的资料页、曾办理过加注延期页、离开中国盖有出境验讫章页及入尼签证页各一份; 2. 在尼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; 3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延期申请表》(BG-03) 一份; 4. 2Ⅹ2英寸正面免冠近照一张。 三、办证方式: 需本人亲自到使领馆办理; 四、办证时间和费用: 1. 到馆办理:正常办理需4个工作日。费用:2000奈拉/本 2. 可申请加急办理。需2-3个工作日,另交3000奈拉/本。 3. 仅接受现金,取件时交费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,自愿加入或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,即无权再使用中国护照,亦不能再申请护照延期。 以上说明如有变化,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