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4月29日,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》,规定: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,护照持有人可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补发护照。2007年1月1日护照法实施后,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,应换发或补发,不能延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