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中国签证简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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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签证是中国签证机关发给外国公民入、出或过境中国的许可证明。中国签证机关根据外国人的身份、来华目的,并参照护照种类,分别发给外交签证、礼遇签证、公务签证或普通签证。 普通签证分为八个类别,分别用汉语拼音字母(C、D、F、G、J-1、J-2 、L、X、Z)作代码。 C字签证:发给执行乘务、航空、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、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空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。 D字签证: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。 F字签证: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、考察、讲学、经商、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、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。 G字签证: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。 J-1字签证: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。 J-2字签证: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。 L字签证:发给来中国旅游、探亲或因其它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。 X字签证:发给来中国留学、进修、实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。 Z字签证: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任家属。 中国的签证机关,在境外是中国驻外国大使馆、总领事馆、签证办事处、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领事部、驻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。外国人入境或过境中国,应向中国的上述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。 乘飞机直接过境中国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、不出机场的机组人员和乘客,免办签证,但美国人(上海除外)和英国人不在此列。 下列国家人员,在上海浦东、虹桥机场过境,凭有效护照、前往国家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连程机票,在沪停留不超过48小时免办过境签证:日本、韩国、新加波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德国、法国、荷兰、比利时、 卢森堡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。 自二○○三年七月一日起持普通护照的新加坡公民、文莱公民,来华经商、旅游观光、探亲访友或过境,停留时间从入境之日起不超过第15天出境者,均免办签证,并可从我国对外国人开放的口岸入出境。 注意事项: 1. 签证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自签发之日起在90天内进中国有效。请根据旅行计划在入境前90天之内申请签证,以防入境时签证过期失效以及由于申请时间过短,支付额外的加急服务费;同时确定好在中国的停留时间。 2. 签证的停留时间一般为30天。如30天不够,可在当地公安局申请延长。 3. 如原系中国公民,现已加入其它国家国籍,首次申请中国签证,请出示其原中国护照(儿童应提供父母双方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)。 4. 赴华签证的有效期、停留期和入境次数,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。 5. 官员有权拒绝不符合中国法律和规定的签证申请;有权改变、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。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,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