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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过境签证(G)须知

  乘飞机直接过境中国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、不出机场的机组人员和乘客,免办签证,但美国人(上海例外)和英国人不在此列。

  下列国家人员,在上海浦东、虹桥机场过境,凭有效护照、前往国家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连程机票,在沪停留不超过48小时免办过境签证:日本、韩国、新加波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德国、法国、荷兰、比利时、 卢森堡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。

  一、申请过境签证请提供以下材料:

  1、有效期六个月以上,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;

  2、《签证申请表》(BG01) 一份,并附2X2英寸近照一张(黑白彩色均可)。

  3、应提供前往国家的入境签证或机票及其复印件。

  * 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各项内容;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,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旅行。

  二、办理方式及时间

  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。办证需4个工作日。申请加急,需2至3个工作日,需另交3000奈拉。

  不必提前预约。

  不受理邮寄申请。

  三、签证费、有效期(Validity) 和停留期(Duration of Stay)

  1.仅接受现金。

  2.签证收费标准: 一次过境有效为4000奈拉;二次过境有效为6000奈拉。

  除在签证申请表特别注明并经领事官员批准外,一般过境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、停留期为7天。

  赴华签证的有效期、停留期和入境次数,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。

  领事官员有权拒绝不符合中国法律和规定的签证申请;有权改变、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。

 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,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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